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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归纳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根据《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执行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方针的告诉》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缓缴触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担负,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执行缓缴第四季度污水和日子废物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针施行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交纳的日子污水处理费、日子废物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发掘修正费等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各地应该根据方针要求结合实际拟定简捷、标准化的费用缓缴和后续补缴的服务流程,助力企业纾困。活跃推广线上处理咨询、查询、报装、缴费、信息改变等事务处理,缩短就事时限,保证方针高效精准落地,市场主体及时受惠。
各地要逐渐加强城市日子废物污水、日子废物处理职业监督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设备、废物收运和处理设备的安全、安稳运转,依照规则做好占用或发掘城市道路的安排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查看,加强对运转各环节的监管,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并安排执行,标准作业,做好各类设备的日常查看和保护。
各部门要分外的注重,做好安排施行,加大宣扬力度,保证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辅导监督方针执行,及时有效地发现方针执行中呈现的有关问题,保证方针平稳施行。请将细则出台状况10月17日前报我厅;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方针执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