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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绵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动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绵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当前,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据初步统计,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约20亿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大量的建筑垃圾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利用,不仅会占用土地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影响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从我市情况看,建筑垃圾管理还存在机制不健全、底数掌握不清楚、消纳场所建设滞后、乱堆乱倒普遍等问题,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存在诸多短板弱项。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扎实推进绵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市住建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章规定,结合绵阳市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次征求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完善,以及经合法性审查、会议审议等程序,形成了本《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6章37条,对城市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运输管理、消纳及利用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制定的依据、建筑垃圾的定义、适合使用的范围、治理原则,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实行核准制度等。
第二章源头管理,共6条。明确城市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方面要求。
第三章运输管理,共7条。明确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变更申请、运输企业管理制度和运输车辆要求等。
第四章消纳及利用管理,共9条。明确各地应当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根据规划快速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及符合标准要求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6条。明确建立建筑垃圾监管系统、信用管理体系、执法联动机制等,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全流程监督管理,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的规定。